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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泉的挖掘與溫泉的利用

在古代,溫泉被眾人所喜愛并得到廣泛的利用,現在,在各個方面也被廣泛有效的利用。因溫泉被不特定的多數人所飲用或用來洗浴,按照「溫泉法」的規定,需要倒最近的保健所申請并需得到縣知事的許可。在溫泉設施內,為了能夠正確的利用溫泉,在明顯處揭載溫泉的各種成分,禁忌症狀及適宜症狀等利用時的注意事項已成為必須履行的義務。請閱覽「溫泉分析書」後再利用。

挖掘溫泉

溫泉是極為重要的有限資源。不能因為它是從地下湧出的就可以無限度地挖掘。如超過了適宜的量就會出現枯竭現象。因此,在縣內設置了大分縣環境審議會溫泉部,以確保自然保護及溫泉的正確利用。挖掘溫泉及設置動力裝置時(水泵)等,按「溫泉法」的規定,需要到最近的保健所申請,經溫泉部會的審議,并得到縣知事的許可。

重新挖掘時的距離規定

一般溫泉 噴氣・沸騰泉
特別保護區 不可挖掘 不可挖掘
保護地區 100m以内不可挖掘 150m以内不可挖掘
其它地區 60m以内不可挖掘 150m以内不可挖掘

代替挖掘

原則上,為了維持溫泉的採取及利用,僅限於離現在孔1m以内的地點,或由於公共事業方面的不得已理由而被認定的地點可以進行代替挖掘。

埋設管的口徑

公共浴場的溫泉 50mm
自家用溫泉 40mm
噴氣•沸騰溫泉 80mm

お問い合わせ

温泉課 

〒874-8511 別府市上野口町1番15号 (市庁舎4F)

電話:0977-21-1129

Eメール:hsp-te@city.beppu.lg.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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